四电工程施工禁止性行为清单(上)
15.架空光电缆跨越电力线架设时,严禁抛掷线缆通过电力线上方,在跨越处应使用绳环套住光电缆,禁止在电力线上拖拉线缆。
16.架空线路拆除作业时,严禁连续剪断同一侧的线路。
17.存在强电影响区段,严禁在未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通并临时接地时,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套管。
18.严禁翻滚、摔掷蓄电池和拆卸蓄电池密封阀,蓄电池与充电设备或负载连接严禁极性接错或短路,铅酸蓄电池外壳破裂、液体外溢时严禁碰触。
19.严禁直视设备和仪表上的激光发射端孔。
20.营业线机房施工用电严禁使用既有设备电源。
21.铁塔组立及杆塔上作业严禁同时上下垂直作业,攀登杆塔时施工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包内,严禁手持材料、工具、线缆等。
22.穿越线路人工搬运转辙机、安装装置等材料设备时,严禁放在钢轨上停歇和短路钢轨。
23.在道岔区段作业时,作业人员严禁踩踏道岔可动部分,严禁在道岔可动部分坐、卧、停留,防止挤伤。
24.道岔转辙装置施工及调试时严禁用手指探销孔;转换道岔试验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严禁擅自转换道岔。
25.接触网不停电更换轨道变压器、电阻器及配线时,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的轨道侧回路。
26.车辆减速器安装调整时,严禁进行动力操纵试验;车辆减速器试验时,作业人员严禁站在减速器上。
1.雷雨天施工严禁触碰接触网支柱、下拉锚线、防雷箱、防雷计数器、通信杆塔及接地引下线等。
2.仪器仪表严禁超量程使用。
3.发电机工作时严禁移动。
4.喷灯燃料泄漏时严禁使用,燃着后严禁倒放和补充燃料;油路堵塞时,严禁加压。
5.危险带电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未穿戴和使用符合绝缘强度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6.严禁使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火灾。
7.严禁电力牵引区段施工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的距离小于2米,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的距离小于1米。
8.光电缆、电杆运输时,严禁将光电缆盘、电杆等从车上直接推落到地面;撬移电杆时,下落方向严禁站人;采用人工沿坡面牵引电杆时,电杆后方严禁站人。
9.严禁以横置缆盘方式放缆;转动缆盘时,严禁作业人员站在缆盘前方。
10.机械牵引敷设光电缆时,严禁突然启动停止,作业人员严禁扶、摸移动中的索引钢丝绳或光电缆。
11.大雨、连阴雨天气或施工现场有积水时,严禁开挖光电缆沟。
12.管道光电缆敷设时,严禁作业人员贴近管孔采用眼看、耳听、手伸入管孔摸抓等方式判断与穿管器之间的距离。
13.气吹法敷设光缆,作业人员严禁站在光缆张力方向的区域,在出缆的末端,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气流方向的正面。
14.空光电缆杆路上作业时,严禁2人及以上同时上下杆。
来源:局安全质量监察部(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