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局安全质量监察部(稽查大队)
工程运输车辆禁止性行为清单
1.严禁未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电气设备安装、接线、调试、巡检、维护、拆除作业。
2.严禁电气设备检修、线路维修时带电作业。
3.严禁施工现场线路沿地面明设或使用裸导线。
4.严禁将电缆线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具有导电性能的设施上。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电热毯、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取暖。
6.严禁在一路电缆上采用嫁接或其他方式充当多组电缆使用。
7.严禁接线未经漏电保护器直接取电,漏电保护器失灵,设备机具裸线(无插头)从插排取电等。
8.严禁电缆线接头浸泡在水中。
9.严禁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严禁随意改动配电箱的电器配置和接线。
11.严禁在配电箱内放置杂物。
12.严禁用电设备直接从二级箱接电(根据修改意见增加)。
13.易燃易爆环境用电作业,严禁电气设备及金属管线做重复接地、等电位跨接;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严禁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2.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强行超车、抢道、占道行驶。
3.严禁工程运输车辆车厢载人、偏载、超载、超速、超高。
4.严禁车辆装物捆绑不牢固、物料散物遗洒。
5.严禁自卸汽车卸料前未停车确认车辆周边电线、障碍物、人员来往情况。
6.严禁自卸汽车在车辆未停稳和防溜装置未到位的情况下举升卸料、边行驶边举升。
7.严禁车辆行驶过程中人员上下。
通用管理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