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管理禁止性行为清单
来源:局安全质量监察部(稽查大队)
1.严禁起重机械未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重新组装后未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
2.严禁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3.严禁两台起重机协同抬吊时无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不合理、动作不协调、吊重超过两机所允许总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严禁擅自拆除安全监控报警装置。
5.严禁轮胎式起重机作业时所有支腿未展开或支腿、支垫设置不满足要求。
6.严禁利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械载人升降。
8.严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通过。
9.严禁随意对起重机械及索具设备主要受力构件进行焊接或加固。
10.严禁吊装作业区四周未设置明显标志、未设置警戒、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1.严禁违反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进行吊装作业施工: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12.严禁起重机快速起落,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和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1.严禁作业人员在雷雨、雪、雾、六级及以上强风天气进行脚手架搭设、拆除和架上作业。
2.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范围内。
3.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可调托撑、螺母等构件。
4.严禁在钢管上进行打孔。
5.严禁操作人员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停留在架体上。
6.严禁施工人员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到位后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擅自离岗或下班。
7.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影响范围内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开挖作业。
8.严禁在无防火措施、无专人监护的情况下在脚手架作业层上进行电焊、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
9.严禁高空抛掷任何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工具及其他物料。
10.严禁脚手架搭设高度高出相邻连墙件两步且无临时拉结措施。
11.严禁剪刀撑、斜撑杆、连墙件等加固杆件未随架体同步搭设。
12.严禁将支撑脚手架、揽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
13.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14.严禁将带电体直接与脚手架接触。
15.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随意拆除主节点处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16.严禁架体拆除作业违反“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后拆承重、自上而下拆除”的原则。
17.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架体。
18.严禁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
通用管理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