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篇
地铁土建工程禁止性行为清单
1.边仰坡开挖应逐级开挖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交叉作业。
2.严禁隧道不按规定开展围岩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不进行检测开挖。
3.严禁超前支护、锁脚锚管(杆)打设长度、角度不足或锚杆 (管)未进行注浆。
4.严禁钢架(格栅)底脚悬空不实或单元连接板螺栓数量不足。
5.严禁超长铺设防水卷材,动火作业无审批、作业区域易燃物未清理、无监火人员、无消防器材。
6.严禁违规运输,人货混装,超载、超速,证照不全驾驶。
7.瓦斯隧道爆破施工,严禁未使用专用爆破器材,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隧道爆破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爆破。
来源:局安全质量监察部(稽查大队)
17.严禁动火作业后,未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直接离开。
18.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19.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0.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1.严禁未明确地下管线位置和做好防护情况下进行钻孔作业。
2.严禁非专业人员设置照明设施。
3.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4.严禁机械超载运行,严禁在运行中检修、保养。
5.严禁非电瓶车司机人员操作电瓶车。
6.严禁在走道板堆放杂物。
7.严禁作业过程中关闭通风设备。
8.严禁隧道内使用超过36伏的电气设备。
9.严禁电瓶车搭载人员。
10.严禁在隧道内抽烟。
11.严禁货物偏载和未加固就启动车辆作业。
12.严禁运载车辆未到达卸车地点,就撤除加固装置。
13.严禁车余料未清理和加固即启动车辆。
14.严禁在宿舍及库房内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15.严禁用力剧烈摇动液化器瓶。
16.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