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线及轨行区管理中严禁无计划、未请点、无防护、超范围施工。
2.工程线及轨行区管理中严禁无调度指令行车、擅自变更行车径路、超速行车。
3.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未经批准的改拼装车辆和自制小平车上道。
4.严禁人货混装、小平车违规载人。
5.严禁物料、机具、设备侵限占道。
6.严禁自轮运转设备停留未设置防溜逸措施。
7.严禁私自扳动或解锁道岔。
8.严禁钻车、扒车、跳车。
9. 严禁轨料重心偏移或倾斜、超层存放。
10.严禁无专人指挥进行撺、拨轨。
11.严禁将手、脚放到轨底或直接用手处理推送运行中的支撑滚筒。
12.严禁拖拉长钢轨时人员站立在拖拉钢丝绳两侧。
13.严禁在烈火空锅时投料及中途投放硫磺。
14.严禁铺轨机与大列对位时前方站人。
15.严禁操作司机未确认指令盲目操作。
16.严禁运梁过程中人员在运梁车轮组中间、上下穿行、紧贴轮组前行。
17.严禁运梁车与架桥机对位时人员在架桥机支腿与运梁车前端之间停留。
18.严禁利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9.严禁运梁车在非制动状态、支撑油缸未支立以及未设置止轮器的状态下进行喂梁作业。
20.落梁过程中梁体下方严禁站人。
21.严禁在切割、打磨作业时非作业人员在危险区域(锯片切线方向) 前方站立或行走。
22.严禁在钢轨未支垫平稳的情况下锯轨。
23.严禁对拉伸器进行强行施压,超过拉力范围作业。
24.严禁机车、轨道车司机不按标准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25.严禁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到车顶上作业。
26.严禁当班人员离车离岗,私自换班、倒班;严禁岗职不符,低职替代高职作业。
27.严禁行车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作业。
28.严禁以对讲机代替信号旗灯。
29.严禁未按规定对停留车设置防溜措施。
30.严禁司机超速运行;臆测行车;严禁擅自发车、开车、停车。
31.严禁推进运行不使用放风阀,调车长不在规定位置领车。
32.严禁机车、车辆走行中进行摘钩作业。
33.严禁运行中向外抛物。
34.严禁调车作业连挂时,调车人员没有提前检查停留车辆的防溜措施;调车作业摘车时没有先采取防溜措施后摘钩。
35.严禁平板车载人、长轨运输车载人(当班车长、调车员除外)。
来源:局安全质量监察部(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