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管理禁止性行为清单
1.严禁原料入库前不进行检测、漏检或随意修改检测结果。
2.严禁存放物料时不按规定分类、分开储存。
3.严禁危化品储存区域内存放易燃品。
4.严禁在仓库内吸烟或动火。
5.严禁在危化品库房使用不防爆物品、设备设施。
6.严禁不按规定领取、使用、归还危化品。
7.严禁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8.严禁拆除或破坏动设备、配电柜等处静电接地。
9.严禁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0.严禁进行有危害物质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对应的口罩(防毒面具)、橡胶手套、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11.严禁不按规定规范存放、处置危废。
12.严禁物料泄露不及时处理或违规处理导致物料流入雨水系统或周围环境。13.严禁设备运转时,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14.严禁拆卸带压设备。
15.严禁不关闭设备电源及其它能源供应进行检维修作业。
16.严禁不落实监护措施、不设置警戒区域或不挂警示牌进行检维修作业。
17.严禁不进行停电、验电、接地及挂警示牌检修电器设备(施)。
18.严禁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19.严禁违规使用叉车、安全阀、压力表、电梯及电工防护装备。
20.严禁叉车厂内主干道行驶速度超过20千米/小时、支干道行驶超过10km/h、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生产车间道路行驶超过 5千米/小时、室内行驶超过千米/小时、叉车搬运货物行驶速度超过 千米/小时。
21.严禁作业时使用与环境要求不符的安全电压灯具。
来源:局安全质量监察部(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