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运营管理禁止性行为清单
1.严禁擅自拆卸、搬移、连接、更换机房内的各种硬件设备。
2.严禁擅自接驳电线、插座等用电设施。
3.值班人员严禁擅自离岗、窜岗。
4.严禁作业人员在综合管廊内吸烟。
5.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在管廊内动火、搭接临时用电。
6.严禁单独一人进入管廊。
7.严禁未经检测通风,确认环境参数符合安全要求进入管廊。
8.严禁未配备符合要求防护用具、检测仪器和应急装备进入管廊。
9.严禁携带火种和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严禁未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进入燃气舱。
10.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开启、通过各类孔口盖板进出管廊。
11.严禁未按规定路线巡检、养护等作业。
12.严禁占道手续不完善时进行上路作业。
13.严禁作业人员随意进入施工防护区域外的道路。
14.严禁现场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占道施工。
15.严禁占道作业未设置交通指挥人员。
16.严禁围护区域外堆放材料、设备。
17.严禁涉水作业不穿戴救生衣。
18.严禁使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小型工机具。
19.严禁喷洒农药时未佩戴防毒面罩和喷洒农药后未设置警示标示。
20.严禁在园内游泳。
21.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岗作业。
22.亭外作业严禁不穿反光背心。
23.排除故障或检修设备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单人作业。
24.禁止在线路上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25.禁止在配电房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
来源:局安全质量监察部(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