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贸管理禁止性行为清单
1.严禁长时间设备通电运转状态下,无人员看管。
2.严禁设备运转发现运转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等异常情况没有立即停机检查。
3.严禁设备、管线、线路上放易燃杂物,设备、仪表柜后乱堆杂物。
4.严禁佩戴手套擦洗、检修运转的设备。
5.严禁设备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未及时校验或设施不全。
6.严禁重要区域(配电、环保除尘、电焊、动火、装吊、切管、上料、扒皮、攻丝、打包、钢筋剪切、折弯等),有闲散人员滞留聊天。
7.严禁在高温、高压设备旁滞留或休息。
8.严禁检修电气设备时没执行停电作业、开关握柄上未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
9.严禁设备运转过程中进行维修作业,严禁未与中控室联系私自进行维修。
10.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11.严禁在停电检修时不设防护人员。
12.禁止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超出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
13.禁止当物件重量不明时,未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毫米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
14.禁止叉装时,物件远离起落架,其重心不在起落架中间。
15.禁止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16.禁止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未采用安全绳加固。
17.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8.严禁在叉车装卸货物时,站在叉车回转半径内。
19.严禁叉车厂内主干道超过20公里/小时;支干道超过10公里/小时;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生产车间道路超过5公里/小时;室内超过5公里/小时;搬运货物超过5公里/小时。
20.严禁物料堆码过高,螺纹钢井字垛严禁超过35层;人字垛禁止超过3.5米。
21.严禁盘圆堆放超过4层。
22.严禁盘圆堆码未加衍木。
23.严禁集装箱堆码超过5层。
24.严禁运输司机无证驾驶。
来源:局安全质量监察部(稽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