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落下帷幕。一个月来,全国各条战线组织开展授课、宣誓、应急演练等各类活动。笔者认为,在充分肯定这类活动对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对举办类似群体聚集性活动产生的安全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警惕“灯下黑”。
警惕“灯下黑”,避免活动“违规滋长”。祸患常积于忽微。开展群体聚集性活动要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主办部门和责任人,特别是“外包外租”团队在现场进行前期作业时,要特别警惕在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不使用专门机械设备;在用电时,不和施工现场的电工对接,私拉乱接;在临时设施搭设时,不戴安全帽在施工现场进行随意走动,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进入施工区域,不注意现场车辆机械等情况的发生。切记不要因为是重大活动而一路给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开绿灯”,无视野蛮施工、违规作业的现象。
警惕“灯下黑”,确保活动“遵规守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将群体聚集性活动纳入安全生产系统管理,对进场施工人员要组织安全培训,对搭设的临时设施要制定专项技术和施工方案。活动的临时设施搭建完成后,主办方负责人应组织或委托安全、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活动举办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变化,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人数增多、活动时间提前或推迟等情况,提前对其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推演,制定完善疏散、避险等方案,确保活动的安全圆满举办。
警惕“灯下黑”,避免活动“脱实向虚”。开展一次大型演练有时往往需要项目停工停产好几天,参加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规模至少百人,然而,有些演练最终的效果还不如平时的一次“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这往往是因为忽视演练的初衷是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讲排场、搞规模、装门面,使演练成为“角色扮演”“脚本排练”“过程摄像”“制作成片”的创作,让演练变了味、走了样。因此,在以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体聚集性活动开展上,要始终牢记活动的着力点在于克服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克服管理缺陷。 陈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