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局安全质量监察部(稽查大队)
通用管理篇
模板工程禁止性行为清单
临时工程禁止性行为清单
1.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2.严禁动火作业后,未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直接离开。
3.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4.严禁气瓶横躺卧放。
5.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6.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小于10米。
7.严禁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小于0.1千帕。
8.严禁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
9.严禁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
10.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取暖。
11.严禁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未及时熄火,应做到人离火熄。
12.严禁在未配备消防灭火器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13.严禁在未切断电源、气源的情况下,离开操作现场。
14.严禁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进行室外动火作业。
15.严禁私自挪动、破坏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3.严禁宿舍内卧床抽烟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做饭及取暖。
4.严禁拆除、破坏临时工程主要构件及防护设施。
5.严禁在疏散口、应急通道堆放杂物。
1.严禁在宿舍、办公用房、厨房操作间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严禁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磁炉、电热毯、小太阳等。
1.严禁站在下层模板上安装上层模板。
2.严禁攀爬模板、脚手架和爬架外侧、斜撑杆、拉条或绳索上下。
3.严禁站在已拆或松动的模板上进行拆除作业。
4.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模板、支架拆除作业区域范围内。
5.严禁在无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的情况下,在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6.严禁随意拆除或移动已承受荷载的模板支架和附件。
7.严禁在模板安装支撑稳固前摘钩。
8.严禁在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前拆除承重模板、支架。
9.严禁在模板安装时将手深入模板缝内和模板底端。
10.严禁在结构模板沉落、变形、跑模等情况下继续施工。
11.严禁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的钢管或型钢作为模板支架。
12.严禁模板(高度2米以上)安拆过程中未设置防倾覆措施。
13.严禁拆模时成片撬落或拉倒。
14.严禁在木模加工区等易燃场所未设置消防设施或配置数量不足、吸烟或违章动火。
模板工程禁止性行为清单